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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波發放作業預計1月18日開始,


在各地開放的消費券所領取,


時間為早上8點到下午5點,


第2波則從2月7日到4月30日截止,改在各地郵局發放,


逾期未領取者,不再發給;


已經發給者,不管遺失、毀損或任何原因,都不再補發。


符合資格的國民在領取消費券時,


必須準備印章、身分證和領券通知書,前往指定的領券處領取。


民眾如果無法親自到場,也可以利用通知單上的委託書,


簽名或蓋章後,委託同一戶籍的其他成年人領取,


其中未成年者的領取人必須由已成年的法定代理人代為領取,


免得白跑一趟。


 



 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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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珮珮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